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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宇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榕税三稽通〔2026〕2207号
2026-04-02

关于送达福建宇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建宇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 6 年 3 月 27 日作出《税务 事项 通知书》(榕税三稽通〔 202 6 〕 2207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 年 4 月 2 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三稽通〔 202 6 〕 2207 号

福建宇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81MA33NBYE1Y):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 20 20 年 1月1日-20 21 年 12月31日期间的 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 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法人身份证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20及2021年度所属期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

3.提供你公司与中交海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及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及发票、机械租赁的数量种类明细及合格许可证、机械租赁入场及出场相关单据、机械设备物流相关凭证、机械操作员工花名册用工纪录、工资支付凭证、机械用燃油领用凭证、银行单据等业务相关材料复印件

4.提供你公司2020-2021年度的银行流水

5.书面自述说明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注明“此复印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我处。提供人签字,提供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思琪

电话: 19105909338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景观大道 19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 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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